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创立,已走过17年的历程。笔者到住房公积金亦近5年。近5年来我都在为公积金的每一步发展壮大而欢欣,为一个又一个腐败案件而扼腕,为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而困惑、思考、探索。值《住房公积金决策参考》创刊筹备之际,筹备组邀我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参加筹备会,并准备发言材料。我欣然从命,且不揣浅陋,从一个中心主任的角度对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谈点个人意见。冒昧之处,望与会者海涵,并恭请各位有识之士批评、斧正。
一、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的问题
1、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事业发展。一是管理中心管理体制五花八门。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,实际情况却五花八门:主管部门有政府办的,有建设局的,有房产局的,有建工局的,唯独极少有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;级别有副厅的,正处的,副处的;单位性质有行政的,有参照公务员的,有事业单位的,事业单位中又有全额、差额、自收自支之分。主管单位为各局的,实际上政府办也可管。既给管理中心增加了协调成本,又增加了管理中心横向交流、比较的难度。点击此处查看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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