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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购建房支取公积金须知

提取条件

证 明 材 料

 

 

(本年度)

1、购房合同(以配偶名义购房需提供夫妻证明材料)。

2、不动产交易发票。

3、商品房预售卡。

1、房屋买卖协议。

2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。
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证

(注:半年内有效)

单位

自建

经济

适用

1、购房合同。

2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3、集资人员名单。

4、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划书。

5、付款发票或收据。

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。

(本年度)

1、个人申请报告。

2、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。

A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B、国有土地使用证。

C、施工许可证。

(注:中心人员实地查看)

1、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。

2、修房合同(预算)。

3、付款收据或发票。

市内调动

调令。

偿还贷款支取公积金须知

提取条件

证 明 材 料

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本息

偿还月供

1、商品房购房合同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。

2、银行上一年度至支取日的银行还本付息的流水明细。

3、下一年度提取时,只需提供上年度提取时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支取单回执、银行打印上一年度至今的还款流水明细。

提前结清

1、商品房购房合同、个人住房借款合同。

2、银行还款凭条及贷款结清证明。

(注:须在结清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)

全部提前结清市住

房公积金贷款本息

1、贷款人身份证或

2、银行还款凭条及贷款结清证明。

(注:须在结清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)

 

终止劳动关系、退休等支取公积金须知

提取条件

证 明 材 料

终止劳动关系

且三年未就业

1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,民营企业(含外资企业)提供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,已改制的单位原则上要求接管单位或上级部门统一办理。

2、失业证或3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(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)。

出国、出境定居

出国、出境定居证明

死亡或被

宣告死亡

1、死亡证或户口注销。

2、继承人或法定遗赠人的申请报告(单位盖章),或遗嘱、遗产分配公证书。

3、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关系证明。

4、继承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。

离退休

离退休证或已批准的离、退休审批表

调离开本市

调令、户口迁移证

完全丧失

劳动能力

1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。

2、伤残证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。

1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。

2、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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